实名举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胡玲法官之后警察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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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警察到达集团总部后,JYPC向其提供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21日,根据人社部职业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举报信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JYPC总部进行现场检查。2022年5月1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后调取了以下证据材料:
1、举报材料1份,证明案件来源;
2、当事人(JYPC)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3、当事人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询问笔录7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的情况;
4、当事人自营网站统计表及说明1份、网络宣传资料1份,证明当事人在网站上的宣传情况;
5、当事人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统计表1份,证明当事人的证书发放情况;
6、当事人专业与职位对照表1份、职业资格证书228份及统计表、证书外壳2本、教材2本、编写书稿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职业资格设置情况和证书样式;
7、当事人合作流程1份及合作协议24份,对外合作名单1份及照片10张,证明当事人的业务流程和对外合作情况;
8、与省人社厅交流会议记录1份、当事人整改汇报1份、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根据以上八项证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一年调查,于2023年4月25日向JYPC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不罚【2023】00001号),决定书明确表述:“当事人提出听证,认为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发布虚假广告不成立。本局对当事人的听证意见予以采纳”。
同时,决定书没有认定JYPC存在违法使用“国徽”“全国”“职业资格”的情况,也没有认定JYPC的证书无法作为职称评审、国家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务职级晋升、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积分落户、个税抵扣等的依据。而人社部职业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举报材料里,包含上述内容,说明人社部职业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举报行为没有得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

同时,决定书中明确得出了调查结论:“经查,当事人于1999年12月成立,主要经营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等业务。当事人和高校、培训机构等合作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学员在学校,培训机构等报名,学校、培训机构等负责培训。当事人提供教材、题库和考试标准等,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学员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由此可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JYPC的职业资格鉴定业务合法合规。
2023年7月出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年鉴》载明:“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投资设立的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国内创办早、规模大、法律手续齐全的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机构,迄今已走过风雨20年。现有职业资格项目1502个,少儿考级项目209个。考点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认证人数已经突破150万人。市场化的认证模式得到了政府、企业行业、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充分肯定”。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过JYPC的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曾在法庭之上提交了其组织发放的证书样本,样本显示: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发放的的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技能人员证书,使用了“职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字号和国徽图案,还违规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章。颁发证书的单位,实际上是省市区县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方式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加盖人社部印章,全部改由实施部门(单位)自行印制。这也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章已从职业资格证书上消失,新版证书统一盖的是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的公章。但实际上,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章的证书依然在市场上流通。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的
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样本封面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的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样本封面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的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样本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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